株洲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株洲县鸿源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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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株洲县鸿源加气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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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株洲县渌口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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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株洲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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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株县环评表[20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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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日期 |
201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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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一、株洲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株洲县渌口镇王家洲村省道S211旁新建株洲县鸿源加气站建设项目,年产540万Nm3,日产压缩天然气约1.5万Nm3,加气区总建筑面积4234.69m2,共配备6台三线双枪CNG加气机、CNG压缩机1台、4m3储气井3口(高压井1个,低压井2个)、拖车组3台(站内停1组,另外2组运输)等配套系统。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县整体规划,根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的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具体应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1、加强施工期三废的管理控制,合理安排工期,强化渣土和建筑垃圾管理,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 2、实行雨污分流。设置循环冷却水塔和循环水池,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混合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进入株洲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的废水排污口,排污口应具备采样条件,并设置标示标牌。 3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装隔音门窗、安装消声器、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于地下室,晚上22:00后要求控制车速、禁鸣喇叭,使得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降到最小。 4、隔油池产生含油废渣,属危险废物,需设置专门储存场所,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废分子筛送厂家再生利用,不外排。 5、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项目竣工后,应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同意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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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对我局审批决定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株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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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