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王十万老街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株洲县十万加油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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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株洲县十万加油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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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株洲县王十万乡向形村育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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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株洲市王十万老街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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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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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销售规模:年零售石油1000吨,其中0#柴油500吨,93#汽油300吨,97#汽油200吨。项目占地面积1421.80m2,总建筑面积243.5m2,设置埋地式储油罐4台(2个20m3汽油罐、2个30m3柴油罐)、加油机3台(潜油泵式一油一枪),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办公生活等公用设施,以及废水处理、油气回收、固体废物处置等环保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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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加油站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因素有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固废、施工噪声等。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废水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在采取洒水抑尘、限制出入施工场地车辆车速、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实行封闭式施工、加强粉状物料管理等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扬尘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通过选用低噪施工设备,采用低噪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22:00~6:00),切实落实施工噪声综合防治措施,可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做到施工噪声不扰民。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加油站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营运期废水污染源包括员工和顾客生活污水、加油站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员工和顾客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作农灌水利用,不外排。加油站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采用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排放。同时,环评要求加油站场地硬化、地埋式储油罐设防渗池和观察井,防渗池、化粪池、隔油沉淀池和事故应急池进行防渗处理,员工和顾客生活废水、加油站清洁废水和场地雨水不得进入东北面育塘,要求通过专用管道分别排入东面农灌渠和自然水沟。由于营运期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较小,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拟建加油站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加油站油品挥发性污染物。为降低加油站油品挥发性污染物排放,环评建议采取以下油气回收措施:①加油站油罐车自配油气回收系统,其原理是:油罐车卸油时采用密封式卸油,油罐车卸下一定数量的油品,就需吸入大致相等的气体补气,加油站埋地式储油罐也因注入油品而需向外排出相当数量的油气,储油罐排出的油气通过导管引入油罐车内,完成储油罐油品灌注置换出的油气进入油罐车的回收过程,实现加油站卸油过程中储油罐油气作为油罐车补充气,不外排。②加油站加油枪配套油气回收系统,其原理是:利用加油枪上的油气回收装置,将汽车油箱加油置换出的油气经加油枪、抽气马达、回收入储油罐作为储油罐补充气,不外排。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加油站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储油罐清理油泥、加油站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隔油沉淀池废油、废油抹布废手套。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收集,日产日清,送附近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储油罐清理油泥、加油站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隔油沉淀池废油、废油抹布废手套等属危险废物,环评要求采用塑料桶收集,废料储存间分区暂存,储存间必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相关要求,做到“防火、防雨、防渗、防流失”,且设置警示标牌,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在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措施的前提下,拟建加油站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 4、声环境影响分析 加油站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进出加油站车辆交通噪声,卸油泵、加油泵、柴油发电机等设备噪声,进出加油站车辆交通噪声源强约60~75dB(A),卸油泵、加油泵噪声源强约65~70dB(A),柴油发电机噪声源强约80~85dB(A)。环评要求加油站加强进出车辆交通管制、限速警鸣,柴油发电机室内安装,加油站营运期场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由于站场外村民住户最近距离达60m,且有山体相隔,因此,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 5、环境风险分析 拟建加油站油品贮存量较小,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拟建加油站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很小,环境风险可以接受。环境风险分析详细内容见《环境风险评价专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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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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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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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