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王十万老街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株洲县十万加油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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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株洲县十万加油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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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株洲县王十万乡向形村育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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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株洲市王十万老街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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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株县环评表[20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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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日期 |
201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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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一、株洲市王十万老街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株洲县王十万乡向形村育塘组新建株洲县十万加油站项目。销售规模:年零售石油1000吨,其中0#柴油500吨,93#汽油300吨,97#汽油200吨。项目占地面积1421.80m2,总建筑面积243.5m2,设置埋地式储油罐4台(2个20m3汽油罐、2个30m3柴油罐)、加油机3台(潜油泵式一油一枪),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办公生活等公用设施,以及废水处理、油气回收、固体废物处置等环保设施。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县整体规划,根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的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具体应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1、加强施工期三废的管理控制,合理安排工期,强化渣土和建筑垃圾管理,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污染、施工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 2、建设采用油气回收系统,对油罐车卸油及汽车加油过程产生的油气进行回收。 3、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作农灌水利用,不外排。设置清洁废水隔油沉淀池,采用三级隔油沉淀处理工艺,隔油沉淀池容积不小于6m3,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浓度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排入附近自然水沟。生活废水、加油站清洁废水和场地雨水不得进入东北面水塘,要求通过专用管道分别排入东面农灌渠和自然水沟。 4、储油罐清理油泥、隔油沉淀池废油、废油抹布废手套等属危险废物需设置专门储存场所,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 5、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加油站加强进出车辆交通管制、限速警鸣,柴油发电机室内安装,将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降到最低。 6、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60m3,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项目竣工后,应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同意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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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对我局审批决定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株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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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