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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中医院改扩建门诊住院楼及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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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中医院改扩建门诊住院楼及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时间:2015624

项目名称

改扩建门诊住院楼及污水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县漉浦大道8

建设单位

株洲县中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项目概况

株洲县中医院拟投资6500万元建设门诊住院楼及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床位数200张。本项目用地面积8727.8㎡,拟改扩建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6962.1㎡,其中:新建9053.8㎡,改建7908.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拟新建一栋14F住院综合楼,具体包括住院、医技用房、后勤保障用房以及区内配套的给排水、污水处理、供配电(含弱电)、热能动力、空调暖通、医疗气体、医院标识等附属设施。工程后现有门诊住院楼改为门诊楼,住院部全部移至新建住院综合楼。现有职工食堂、单身宿舍楼、针灸楼均拆除。职工食堂将搬到办公综合楼一楼,原办公综合楼一楼药房搬至新建住院综合楼一楼。

2、拟改建现有门急诊、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以及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辅助用房。包括改建室内给排水和供配电,室内地面、室内外墙面、吊顶、门窗等。

3、拟改扩建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满足医疗废水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施工期扬尘的问题,本工程在施工期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将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在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围挡,并做到坚固美观。

2)地基开挖、钻孔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洒水防止粉尘。

3)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

4)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45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5)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区。

6)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土石方、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7)对建筑垃圾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8)施工过程中,应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

9)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或淹没市政设施。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挖桩产生的泥浆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必须经沉淀池收集后部分回用于泼洒场地,其余需达标排放,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排放。

3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01)的有关规定,控制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扰民事件发生。

2)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晚间(22:00-6:00)一般应禁止高噪设备施工;午间(12:00-14:00)及晚间(1900-2200)应避免有噪声施工活动,以免影响附近居民的休息,如因建筑工程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而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7日持建管部门的证明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施工日期和时间,并在周围居民点张贴告示,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往往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和高强度等特点,施工单位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操作时间的方法加以缓解,并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对于固定的设备噪声,必须加装隔声罩和消声装置。

4)对于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等噪声源,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有效控制,以缓解其影响。

5)施工部门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并落实相应的隔声措施,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减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6)在有市电供给的情况下,禁止使用柴油发电机组。

7)对高噪声设备(如发电机组、空压机等)要进行适当屏蔽,进行临时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

8)在项目施工边界设置围墙、临时隔声屏障或竖立大型广告牌,最大程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9)如果本项目的建设需对地基进行打桩加固处理,应选用液压打桩机替代柴油打桩机,既可以避免噪声污染,又可以减少柴油打桩机产生的废气污染。

10)要求业主单位在施工现场公示投诉电话,一旦接到居民投诉,业主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环境纠纷。本项目不同施工阶段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建筑垃圾为主。大量的建筑垃圾及弃土的堆放不仅影响城市景观,而且还容易引起扬尘等环境问题,为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及时处理。装修期的建筑垃圾应随时外运,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或用于筑路、填坑。

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使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较低限度,做到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协调。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医院现有废水由采用二氧化氯法消毒法对污水进行处理。处理规模达不到要求,现有医院内其他特殊废水(如检验室含酸、含氰、含铬废水等)未经预处理直接外排,不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生活污水、医疗及洗衣污水排放量105.713t/d,废水处理站的设计处理能力为160m3/d

本项目采用“预处理+一级强化+次氯酸钠消毒”工艺,符合《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相关技术要求,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的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50 mg/LBOD5 10mg/LNH3-N5mg/L、动植物油10mg/LSS50mg/L、粪大肠菌群500/L、余氯0.4mg/L LAS1.2mg/L,污染物浓度均低于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物标准》预处理标准。因此,该污水处理工艺可行。

2、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食堂燃料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各污染物产生浓度低,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2)食堂油烟气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去除率可达90%以上,经竖向专用烟道引出屋顶集中排放。

3)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对周边的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较小,但仍应加强绿化,进一步降低污水处理站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

4)要求采取各种措施(主要是管理和设施建设上的),减少汽车在医院内行驶时间,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3、营运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医疗废物的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项目的新建住院楼一楼。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①本项目属于二级医院,因此其贮存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20 m2。医疗废物贮存间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防蛀咬、通风及消毒等手段,必须有醒目的危险警告标志,专人管理,避免无关人员误入;要便于周转箱的回取和运输车辆的交通。

②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③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④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

⑤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⑥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对于感染性废料和锐利废物,其贮存地应有“生物危险”标志和进入管理限制,且应位于产生废物地点附近。同时感染性废物和锐利废物的贮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保证包装内容物不暴露于空气和受潮;

②保存温度及时间应使保存物无腐败发生,必要时,可用低温保存,以防微生物生长和产生异味;

③贮存地及包装应确保内容物不成为鼠类或其他生物的食物来源;

④贮存地不得对公众开放。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对于医疗固体废物,禁止将其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内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项目产生医疗垃圾36.5t/a,经分类收集、贮存运送后交由株洲市医疗固废处置中心进行无公害处理。

2)生活垃圾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126.47t/a,建设单位应严格做好管理工作,指定部门及地点进行收集,废纸、包装纸等可回收的由有关部门统一回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影响周围环境。

3)污水处理站污泥的处置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分类,属于危险废物的范畴,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必须对污泥加强管理,在排放到外环境之前应经过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措施是将污泥浓缩脱水后,加入石灰、漂白粉或其它消毒剂进行灭菌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泥要及时外运,以免长期堆放在院内,散发出异味及有害气体,造成环境污染。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必须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为减轻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对水泵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在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

2)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如水泵等安装要尽量远离住院大楼。

3)对水泵加装隔声垫。

4)对食堂油烟风机加装隔声罩。

5)加强医院进出车辆的管理。医院内汽车禁止鸣笛,改善医院内行驶道路状况。除救护车及急诊病人用车外,应限制医院进出机动车辆。

6)由于本项目柴油发电机在停电时使用,因此使用频率非常低,在采取柴油发电机处安装于隔声房,并对其进出风口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7)为降低医院周围交通噪声和医院就医人群活动噪声对医院内部声环境的影响,要求医院内部布局合理,将对噪声较敏感的住院病房设置在非道路侧,并且内部装修设计上也将考虑加设双层窗和吸声帘阻隔噪声。同时采取场界绿化等降噪措施。对噪声影响要求较高的用房,则远离医院内外的主要噪声源。

5、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

医院将需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时所产生的污染及其防护措施另行评估,并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放射性仪器的使用和退役也应按相关的规定严格的执行,不得流入社会。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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