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中医院改扩建门诊住院楼及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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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改扩建门诊住院楼及污水处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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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株洲县漉浦大道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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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株洲县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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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株县环评书[2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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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日期 |
2015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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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一、株洲县中医院拟投资6500万元建设门诊住院楼及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床位数200张。本项目用地面积8727.8㎡,拟改扩建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6962.1㎡,其中:新建9053.8㎡,改建7908.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拟新建一栋14F住院综合楼,具体包括住院、医技用房、后勤保障用房以及区内配套的给排水、污水处理、供配电(含弱电)、热能动力、空调暖通、医疗气体、医院标识等附属设施。工程后现有门诊住院楼改为门诊楼,住院部全部移至新建住院综合楼。现有职工食堂、单身宿舍楼、针灸楼均拆除。职工食堂将搬到办公综合楼一楼,原办公综合楼一楼药房搬至新建住院综合楼一楼。 2、拟改建现有门急诊、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以及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辅助用房。包括改建室内给排水和供配电,室内地面、室内外墙面、吊顶、门窗等。 3、拟改扩建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满足医疗废水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株洲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环评报告书的结论、建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株洲县中医院改扩建门诊住院楼及污水处理项目按环评报告书中确定的规模、地点、内容进行建设。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建设期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实施雨污分流,医院检验室中的含酸废水、含铬废水及含氰废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预处理,再与门急诊部、住院部产生的废水进入医院内污水处理站。建设单位需另行请具有环境工程资质的单位对医院废水处理进行具体的设计、施工。施工过程中做到不影响医院对现有污水的处理。医院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预处理标准要求。 3、固废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储存处置。医疗危险废物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需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污染,确保对周边居民不造成影响。 5、食堂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器经竖向专用烟道引出屋顶集中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且油烟排放口应合理布置,尽量远离医院主楼及厂界外敏感点,朝向开阔空地。 6、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7、放射科如需进行地址或设备更换,须另请有辐射环评资质单位对项目辐射的环境影响进行专题评价,并报省厅审批。 四、项目竣工后,须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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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对我局审批决定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株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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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