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株洲县高家湾棚改小区外部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15年8月6日
|
项目名称 |
株洲县高家湾棚改小区外部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
建设地点 |
株洲县渌口镇高家湾村 |
|
建设单位 |
株洲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
|
项目概况 |
工程内容:高家湾棚改小区外部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和电力工程等。 工程规模: 1)道路工程:环湖西路新建1.58km,道路宽度24.0m,为城市次干道。 2)排水工程:新敷排水管(含污水管)2.38km,其中DN500HDPE 雨水管0.78km,d800 钢筋砼雨水管0.80km,DN500HDPE 污水管道0.80km。 3)燃气工程:新敷DN150 燃气管道0.65km。 4)电力工程:地埋YJV-10kV-3×120 电力电缆0.4km。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扬尘环境影响分析 ㈠ 道路运输扬尘 为避免道路运输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运输路线,车辆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土石方及其它粉质建筑材料的运输。②、对运输路线洒水,保持路面一定湿度。③、运送土石方和建筑原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若车斗用苫布遮盖,应当严实密闭,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 公分,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④、运输车辆的载重等应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超载,防止路面破损引起运输过程颠簸遗撒。⑤、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其它防治设施,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设置废水收集坑及沉砂池。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其表面不得附着污泥。 采取上述措施后,道路运输扬尘可得到最大限度地控制,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沿线居民造成影响。 ㈡ 、堆场扬尘 施工阶段扬尘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是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由于施工需要,一些建筑材料需要露天堆放,一些施工作业点的表层土壤在经过人工开挖后,临时堆放于露天,在气候干燥且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扬尘。 采取以下措施后,可以减小堆场扬尘的产生量,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①、临时堆场,要设置高于堆场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②、若在工地内露天堆置砂石,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必要时进行喷淋,防止风蚀起尘。③、对于散装粉状建筑材料利用仓库、封闭堆场、储藏罐等形式,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④、使用商品混凝土,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避免现场搅拌混凝土产生的废气与粉尘,并减少建筑材料堆存量及扬尘的产生。 ㈢ 、道路施工扬尘 道路施工扬尘包括灰土拌和扬尘和道路施工现场扬尘。 为降低施工扬尘对红线外200m范围内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建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①、考虑沿线地区施工季节的主导风向,拌合场应远离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空气敏感点,并确保搅拌站设在此类敏感点所在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200m外。②、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设置屏障,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③、对于施工便道等裸露施工区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施工场内便道采用焦渣、级配砂石或水泥混凝土等,并指定专人定期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扬尘。④、天气预报4 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例如土方工程、粉状建筑材料的相关作业。⑤、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并建议施工单位采取逐片施工方式,避免大面积地表长时间裸露产生的扬尘。 2、沥青烟气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的熔融、搅拌、摊铺时会产生含有THC、TSP和BaP的烟尘,其中THC和BaP为有害物质,对空气将造成一定的污染,对人体也有伤害。 株洲市内现有沥青拌和站,因此,本项目不设置沥青搅拌站,沥青在专业搅拌站制成成品后,由专用运输车运至现场,立即铺设,约2~3小时后即固化可通车,液体沥青在施工现场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沥青烟气很少。则本项目沥青烟气对环境影响很小。 3、施工机械废气影响分析 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运输机械在施工场地附近排放一定量的废气,由施工设备所产生的废气在总量上只是很少部分,只要加强设备维护,控制排放未完全燃烧的黑烟,对周围环境空气将不会有较大的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场地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拌合场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水体的影响,以下将针对这些影响进行分析。 1、施工场地对水环境的影响 在施工期间,部分施工材料,如水泥、油料及其他一些粉末状材料等将堆放在施工现场周围。由于项目沿线分布有水塘、沟渠等水域,若这些施工材料堆放在有关水体附近,由于保管不善或受暴雨冲刷等原因进入水体,将会对水体造成污染,甚至严重影响水体水质。所以这些建材堆场应尽量设置在道路永久征地范围内,尽量远离水体,采取一定的遮挡和防护措施,防止径流冲刷和风吹起尘。 在施工现场还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材料的冲洗废水和机械设备的淋洗废水,这些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和少量的石油类,直接排入附近的沟渠,会影响水体水质甚至堵塞渠道,要求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对渌江及下游饮用水源保护区无影响。 2、拌合场生产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拌合场拟设于规划十一路与环湖南路交叉处。拌合场会产生砂石材料的冲洗废水和机械设备的淋洗废水,灰土拌生产废水具有悬浮物浓度高、水量小、间歇集中排放等特点。要求在拌合场处设置隔油沉淀池,其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收重复使用,不外排。 3、施工生活污水对水体的影响 施工期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由于本项目施工生活营地直接租用当地居民民房,其生活污水可以利用周边民房生活设施,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由周边农户外运用于农田及菜地浇灌,不外排,则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4、施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工程地基开挖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泥浆水、冲洗水,并有地表径流雨水汇入施工区,由于这些施工废水不含有毒物质,仅含一些泥砂。所以,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将施工废水处理后排放,工程施工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6、施工期敷设管网及排水去向 根据《株洲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1-2020)》、《株洲县渌口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株洲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株洲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的服务范围为株洲县行政中心居住片区、子规居住片区和部分湾塘工业园片区,汇集集水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达到市政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本项目位于子规居住片区,本项目道路敷设的污水管网纳入株洲县城市污水管网。本项目位于县城城区东南部,根据污水管网规划,城区东南部分污水需在向阳南路渌江边设提升泵站提升至西山岭提升泵站,会同旧城区西北部分污水,经西山岭提升泵站提升后进污水处理厂。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1、噪声污染源源强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间,需要使用较多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其运行时会辐射较强烈的噪声,对离路线较近的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点的正常的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相对于营运期来说,施工期的噪声具有无规则、强度大的特点,对于某一时间段、某一区域的暂时性突出。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 建议根据道路施工特点,结合周边环境敏感点,制定有效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只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污染将不会对当地群众造成太大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对施工期间的噪声进行控制后,对周围居民、学校影响可降至最低。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废污染源主要为土石方开挖产生的弃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⑴ 、弃土 本项目实施部分为道路路面工程,不涉及土石方开挖。排水、燃气和电力工程土石方开挖量很小,约为1200 m3,可全部用于回填和沿线绿化,基本能实现区内平衡,无弃土外运。 ⑵ 、建筑垃圾 本项目不涉及房屋拆迁,项目施工场地的建筑垃圾主要是指剩余的筑路材料,包括石料、砂、石灰、水泥、钢材、木料、预制构件等。为降低或减缓上述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首先应按计划和施工的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尽量减少余下的物料。一旦有余下的材料,将其有序地存放好,妥善保管,可供周边地区修补乡村道路或建筑使用,这样就可减轻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对施工的建筑垃圾尽量做到回用,若不能回用,尽快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最近的弃渣场,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理。 ⑶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在建设期间,生活垃圾应通过设置临时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送华新水泥厂焚烧处理,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严禁倾倒入区域河流。 采取以上处置措施后,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空气环境污染物主要是汽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本项目为城市次干道,其车流量小,因此项目建成后汽车尾气排放对公路中心线20m范围外基本不产生NO2超标污染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本身将采取必要措施,路基路面排水主要采用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引水沟、急流槽等设施,使路基、路面径流不直接排入沿线农田、东湖,最大限度减缓水污染影响。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车辆运行噪声。本项目现有居民与道路的距离在25m以上,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很小。 只要高家湾棚改区临街门面、住宅与道路中心线距离在22m(距道路边界10m)以上,即使是高峰期也可实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对沿线的固体废物及时进行收集处理,垃圾经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理。道路清洁人员及时清扫,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河道污染水体。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