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拟投资922.5万元,在株洲县渌口镇象石村与柏树村交界的荷塘坡处在现有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内进行技改扩建。项目技改扩完成后将淘汰现有的热解化亚熔融处置系统,新建一套高温蒸煮设备,日处理《医疗废物分类名录》中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16t/d,而原有热解化亚熔融处置系统产生的污染将不复存在。
二、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工程量小,且在现有工程用地内建设,故施工周期短,影响有限,本公示仅对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因素进行分析: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锅炉烟气及高温蒸煮废气:VOC(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气体、病菌。本次高温蒸煮废气采用的带的活性炭过滤器和生物除臭过滤器处理经收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燃油锅炉其燃烧尾气经15m烟囱直排。冷库、破碎间臭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置后无组织外排。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车辆以及周转箱、灭菌车清洗废水、医废暂存滤液、高温蒸汽灭菌器工艺冷凝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其中软水制备废水主要为自来水中离子浓度的增加,没有引入新的污染物质,可直接排放到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拟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医疗废物暂存及处置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水和容器清洗废水拟改建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在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可使项目厂界达标;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除了生活垃圾外,主要为一般固废灭活医废;危险废物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危险固废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园区的环卫部门处理。
三、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有:
1、废气:本项目锅炉以清洁能源为燃料,锅炉尾气可不经处理达标排放;高温蒸煮废气采用活性炭过滤器和生物除臭过滤器处理后达标外排,冷库及破碎间臭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置后无组织外排。达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污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外排大茅坪溪;达标后外排对水体影响较小。医疗废物暂存及处置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水和容器清洗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车辆冲洗水质标准后回用于车辆以及周转箱、灭菌车等清洗及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采取减震降噪措施使项目产生噪声厂界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危险固废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园区的环卫部门处理,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以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项目环评、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731-85066890;传真:0751-88869830;电子邮件信箱:gyhnfgs@163.com。
建设单位: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县渌口镇象石村与柏树村交界的荷塘坡
联系人:袁总
联系电话:13077020678
六、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
发布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