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黄龙镇高福加油站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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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株洲县黄龙镇高福加油站迁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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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株洲县朱亭镇高福村S211路段原高福大米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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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株洲县黄龙镇高福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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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株县环评表[201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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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日期 |
2015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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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株县环评表[2015]13号 一、株洲县黄龙镇高福加油站拟投资100万元,将站址北迁200m至高福村S211路段原高福大米厂。销售规模:年零售石油1200吨,其中0#柴油500吨,93#汽油500吨,97#汽油200吨。项目占地面积854.45m2,总建筑面积257.41m2,设置埋地式储油罐2台总容积60m3(1个30m3汽油罐、1个30m3柴油罐)、加油机3台(潜油泵式一油一枪),按三级加油站标准建设,配套供配电、给排水、办公生活等公用设施和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环保设施。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县整体规划,根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的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具体应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1、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作农灌水利用,不外排。 2、设置清洁废水隔油沉淀池,采用三级隔油沉淀处理工艺,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浓度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排入附近自然水沟。 3、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加油站加强进出车辆交通管制、限速警鸣,柴油发电机室内安装,将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降到最低。 4、储油罐清理油泥、隔油沉淀池废油、废油抹布废手套等属危险废物需设置专门储存场所,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 5、每日定期记录储油罐液位仪数据,及时预警,确保不发生油罐泄露事件。 6、按照安监部门确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任何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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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对我局审批决定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株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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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县环保局生态污控股 0731-27699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