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证》办理
(一)初次办理
1.在湖南省内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就读;
2.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经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也可以派遣);
3.经体检,身体状况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4.在择业期(毕业之日起2年)内。
(二)调整改办
1.已在我省办理过一次《报到证》;
2.因故申请改办到新单位;
3.在原《报到证》签发之日起1年内,且在择业期(毕业之日起2年)内。
(三)遗失补办
1.已在我省办理过一次《报到证》;
2.在原《报到证》签发之日起1年内遗失,且在择业期(毕业之日起2年)内。
二、外省回湘毕业生报到登记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
2.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签发的《报到证》,且报到地点为我省;
3.在《报到证》的报到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