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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登记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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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机关:省司法厅
承办部门:律师工作管理处   周爱梧(副处长)  0731-4407436
核准内容:是否具备颁发律师执业证及予以注册的条件。
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1996]第41号令发布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核准条件:
1、取得律师资格,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执业证: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③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3、律师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注册登记表;
②、个人总结;
③、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课时及交纳律师协会会费的证明;
④、律师执业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缓予注册:
(1)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2)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执业纪律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3)所在律师事务所已不具备建所条件,年检不合格的;
(4)未完成规定的培训教育课时,未按规定交纳律师协会会费的;
(5)拒绝履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法律援助义务的;
(6)被举报投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受查处的。
核准程序:
1、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由本人填写《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登记表》,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逐级上报省司法厅核发。
2、律师执业证书每年由省司法厅注册一次,未经注册一律无效。持未经注册的律师执业证书从事律师职业为违纪行为,应视情节给予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直到报司法部取消律师资格。
核准时限:
1、申请执业:
①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逐级上报到省司法厅;
②省司法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2、申请注册:每年一次,时间为4月1日—31日,可提前或延期。
是否收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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