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事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主办单位: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业务办理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5、《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业务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冬季)
15:00至18:00(夏季)
办理时限:四十五日。确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期十五日。
业务办理流程:
1、 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
2、 审查仲裁申请材料
3、 受理及组庭(或不予受理),受理后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发出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组庭后,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开庭时间及地点;如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的仲裁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
4、 被申请人收到应诉通知书之后10日内作出答辩,并提交相关证据
5、 开庭审理,有双方举证质证、仲裁庭辩论等环节
6、 裁决送达后,一方如不服裁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 裁决生效后,如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业务经办窗口(办公室)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2楼213办公室
电话:0731-84900057
传真:0731-849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