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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权益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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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对象的权益有: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地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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