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制度
(一)城乡低保申报审批按村(居)民个人书面申请、村(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乡镇民政所复查审核、县社会救助局核准审批的程序办理,实行三级把关和三榜公示制。
(二)村(社区)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要入户调查核实,将调查情况逐项填入《入户调查登记表》,调查结束后及时组织民主评议,确定初审对象,并张榜公布,对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对象名单连同《入户调查表》与《民主评议表》上报乡镇民政所复查审核。
(三)办事处民政所收到申报材料后15日内组织人员逐一入户核查。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对象填写《桃江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将对象名单在村(社区)再次张榜公布,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县社会救助局核准审批。
(四)县社会救助局收到申报材料后1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并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确定救助标准,并将对象名单在村(社区)进行第三次张榜公布。
(五)对经审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审核未通过,即由村(社区)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调查不实、评议不准、审核不严的,严格执行问责制,问责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