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标准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二、计算方法
保障金是指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即:户月实发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家庭人口-家庭月总收入
三、申办程序
持有非农业户口户月人均收入未达到120元的城市居民,由户主通过居委会或企事业工会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申请低保补贴。由居委会或企事业工会初审,三榜公布,经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四、违规处理
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如果采取虚报、隐瞒、伪造手段骗取补助,或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补助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取消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资格、追回或在下月扣除多领取或骗取的部分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处以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