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2012年株洲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2011-2012年株洲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4日
2011-2012年株洲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湖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爱卫〔2010〕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推进城市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我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有效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以创建卫生县城、文明卫生单位、卫生村、卫生旅游景区活动为载体,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解决好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使我县的人居环境、城市品位和村容村貌提高到一个全新的水平。
二、行动目标
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龙头,通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使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得到全面改善,有效遏制农村庭院、村庄、集镇、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的"脏、乱、差"现象,在县城和农村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 (由县建设局牵头落实) ;
(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由县建设局牵头落实) ;
(三) 城市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一半 (由县商务局牵头落实) ;
(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0% (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牵头落实) ;
(五)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 (由县水利局牵头落实) ;
(六)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0% (由县爱卫办牵头落实)。
三、行动内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为突破口,在全县开展五大集中整治行动,全面促进城乡环境卫生状况的根本好转。
(一)集中整治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全县所有乡镇、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对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沟渠河塘、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做到垃圾入池、专人保洁、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力争实现"三有"、"三无"目标:即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池、镇有垃圾中转站,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二)集中整治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县城要彻底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主要出入通道、河道、背街小巷、老居民区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彻底整治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广场、公共厕所、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研究制定城市环境卫生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增加城市环境卫生投入,加强城市环境污染监管治理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完善城市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系统,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监测,建立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三)集中整治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全县各旅游景区、景点要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理景区、景点、交通沿线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改变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面貌;加强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和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数量足够的标准公共厕所;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宾馆、饭店、饮水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取缔非法经营摊点,保障游客饮食安全;认真治理在景区、景点乱停车辆、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等不良现象,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树立株洲县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四)集中整治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卫生"脏、乱、差"现象影响面广、危害性大,各级各部门应当给予高度重视。要重点解决餐饮业就餐环境不卫生、餐饮具消毒不严格、操作间卫生不达标,以及使用腐烂变质和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等问题,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的综合整治,配备必需的食品卫生设施,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集中整治建设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城乡所有在建施工场地要做到卫生设施齐全、符合标准,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护栏和车辆冲洗设施,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1年5月1日-7月10日)。
1.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会议,正式启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根据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湖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并下发《2011-2012年株洲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3.组织县级新闻媒体加大对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4.各乡镇召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7月11日-2012年8月31日)。
1.组织全县群众广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各部门、各行业根据分工和管辖范围,落实重点整治内容。
3.县、乡镇开展督查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9月1日-12月31日)。
根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以来的经验,形成一系列完整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制定出继续推动工作的政策和实现长效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县、乡镇召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落实长效机制,加快我县文明创建步伐,促进我县城市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管理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推进现代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更是广大群众的共同心愿。为加强对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株洲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汤立斌任政委,县委副书记、县长蔡周良任组长,县委副书记黄亮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润洪,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新宇,副县长黎平、张德云、李文亮、段可文任副组长,黄亮文、段可文同志负责主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日常工作。县委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局、县交警大队、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爱卫办、县创卫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创卫办合署办公,由张光河任办公室主任,姜岚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县创卫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整洁行动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使广大群众知晓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积极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开展义务劳动和志愿者行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积极性。县内新闻单位要跟踪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 宣传和曝光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各级各部门要在行动中善于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带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全面推进。要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三)加大投入,确保实效。县财政每年给渌口镇、淦田镇、朱亭镇、古岳峰镇等重点乡镇,各安排以奖代拨资金10万-12万元,对其它乡镇,各安排以奖代拨资金7万-10万元,并对每个村安排以奖代拨资金0.5万元,由各乡镇统筹安排到村。资金下拨与考核结果挂钩,实行分季度拨付,解决乡镇、村两级农村创卫经费不足的问题。各乡镇、村要确保以奖代拨资金足额用于整洁行动,并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整洁行动干出实效。
(四)督导检查,考核评比。为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在各乡镇的顺利开展,在县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创卫办采取巡查、暗查、抽查等方法,对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实行季度考核,对村级实行季度抽检(每个乡镇抽10%左右的行政村)。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乡镇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突出的乡镇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实行每季一通报、一奖惩、一兑现,并将结果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年终综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全县每年组织专项督查,评出全县环境卫生整治"十佳村"和"十差村",评比结果在新闻媒体公示(具体考核评比办法、标准另行制定)。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任。要因地制宜制定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和督查、环卫设施管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管理、环境卫生巡查员和保洁员待遇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增强群众卫生意识,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 2011年6月4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