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株洲县段)东岸综合治理建设PPP项目
采购文件补遗书(第1号)
1、问:是否可以允许引入产业基金或金融机构入股SPV公司完成融资?
答:任何融资方式均应报政府方批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
2、删除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特殊情形规定中第35.3、35.4款。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17年12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本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修改为2018年1月3日。
采购人: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