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配套用房及室外附属工程
投标疑问回复
1、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株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外电安装工程”部分,灯具均注明按暂估价,但未提供暂估价清单价格,请提供。
答:取消暂估价,材料价由投标人根椐招标文件要求参照的时间期株洲市定额站发布的信息价自主组价并报价,信息价没有部份的材料价由投标人结合市场价格与企业成本自主报价。
2、本项目名称为株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配套用房及室外附属工程。
3、纸质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份数为壹式叁份。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以及开标时间不变。
本次答疑回复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其他内容及开标时间不变,如投标人有异议,请在本回复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本次答疑回复的所有内容和条款。
招标人:株洲县人民法院(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监督单位: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
2018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