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停用栏目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项目建设 > 招投标信息

关于《株洲县“两所一中队”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的答疑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8-04-20
字体:

关于《株洲县“两所一中队”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的答疑

 

问:1.招标文件P101页3.15.1中注明“本工程人工工资和材料价格在招标过程中暂按湘建价{2014}112号文执行,合同签订时、工程建设期及竣工结算时根据最新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本工程社会保险费计取按《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执行,费率标准为3.18%。”请问此次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是否按此两个文件执行?

 答: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是按此两个文件执行

 

问:2.招标文件P104页4.3.1中注明“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各项费用(含管理费、规费)和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即“暂列金额”还应按湘建价(2016)160号文件规定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计取相应的销项税金和附加税费,但是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车库工程”表“F.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暂列金额没有计取相应的销项税金和附加税费,请问本工程招标方提供的暂列金额是否还应计取销项税金和附加税费?

  :本工程单位工程“车库工程”表“F.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暂列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为准,具体按时结算。

 

问:3.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部分单位工程“E.7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中含有带清单编码的措施项目属于重复出现且无数量是否有误?可以自行删除不?如门卫室建筑工程等。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部分单位工程“E.7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中含有带清单编码的措施项目属于重复出现且无数量属于无误,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编制。

 

问:4.本工程投标截止日2018 年5月7日,本工程开工日期2018年5月1日,开工日期是否有误。

答:本工程开工日期2018年5月1日修改为2018年5月15日

特别说明:

本次答疑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开标时间不变。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株洲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位: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期:2018年4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分享: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