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株县政告〔201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株洲县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乡建设建设项目中株洲县土地储备中心双月储备土地第二地块的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0)政国土字第1339号
三、批准征用土地面积:4.7480公顷(本次征收红线内剩余双月村大塘组48.5835亩面积)。
四、批准用途:株洲县土地储备中心双月储备土地第二地块
五、批准时间:2010年12月3日
六、征地范围:株洲县渌口镇双月村(具体位置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七、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实施。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期限。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株洲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