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征地协调办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 〔2013〕3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建设用地的征收征用及拆迁管理。负责补征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安置房的建设、分配、销售和管理等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158.2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58.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15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万元,项目支出104.4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53.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104.45万元,主要用于攻坚行动奖励资金。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1、公务接待费用2014年5.1万元,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费用逐年递减的精神,我办预算今年公务接待费4.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4.1万元,由于本年度征地拆迁任务重,车辆运行频繁,我办预算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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