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2011年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届39次常务会同意,在渌口镇渌口村解放组建设渌湘西苑保障房小区。该小区共建廉租房9栋,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每套建筑面积为50㎡。
根据《株洲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株洲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和《株洲县渌湘西苑廉租住房小区住房申请对象准入方案》,经居委会、县车管所、市、县房产局联合审核,2次公示无异议,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最终确认本次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共508户。为确保此次分房工作公开、公平、顺利、高效进行,特制定以下分房手册。
一、 摇号分房规则
1、本次摇号分房采用计算机随机产生,摇号程序由株洲县公证处提供并全程操作。
2、申请入住对象中有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65岁以上老人等情况之一的家庭(凭专业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优先分配1-7栋一楼和2栋二楼的房源。
3、本次摇号分房后,分二批进行入住,1-6栋作为第一批次安排入住,7栋和未摇中1-7栋房号的4户作为第二批次安排入住。未摇中1-7栋房号的4户集中选择在8-9栋中的同一栋第一单元一、二楼。
二、 摇号分房实施步骤
根据摇号分房原则,将508户配租对象分为两大组,即特殊组和普通组,分别给每个配租对象确定一个三位数编码。特殊组为t+三位数编码,普通组为p+三位数编码。
(一)确定第一组特殊组配租房源
第一组(特殊组)为申请入住对象中有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65岁以上老人等情况之一的家庭(凭专业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共96户。配租房源为1-7栋中的一楼(84套)和2栋的二楼(12套),共96套。(特殊组名单见附表一)
第一组(特殊组):分别将001号至096号配租对象的信息和1-7栋的一楼和2栋的二楼共96套房号输入电脑摇号软件,派选一名参会嘉宾代表启动按键,一名配租家庭代表限时结束程序,电脑自动生成的配租对象顺序号与配租房号对应,即为最终配租对象的分房房号。
(二)确定第二组普通组配租房源
第二组(普通组)为除特殊组外的其它配租对象,共412户。配租房源为1栋、3-7栋中的二楼至六楼(360套)和2栋的三楼至六楼(48套),共408套。(普通组名单见附表二)
第二组(普通组):分别将001号至412号配租对象的信息和1栋、3-7栋中的二楼至六楼(360套)和2栋三楼至六楼(48套)共408套房号输入电脑摇号软件,派选一名参会嘉宾代表启动按键,一名配租对象代表限时结束程序,电脑自动生成的配租对象顺序号与配租房号对应,即为最终配租对象的分房房号。未遥中房号的4户家庭,在下一次分房时,直接安排入住,集中选择在8-9栋中的同一栋第一单元一、二楼。
(三)分房配租顺序(流程)
1、主持人县房产局副局长马红旗介绍摇号分房的规则和参会的领导和嘉宾代表。
2、县房产局局长龙东明宣布摇号开始。
3、由公证人员对本次第一组,第二组两次计算机随机产生结果的操作流程进行检查,并宣读确认结果。
4、请两名配租对象代表参与计算机结果封存程序确认。
5、请县纪委的领导对封存程序结果进行宣布。
6、公证人员将配租对象顺序号与配租房号的结果打印张贴公示,现场大屏幕公示。
7、摇号分房结果将公示在县房产局官网、县电视台图文频道。
8、主持人宣布此次摇号分房结果,并告知配租对象按电话通知分批有序的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寸免冠照片到县房产局渌口房管所签订《株洲县城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9、主持人宣布摇号分房会议结束,并引导配租对象和参会人员依次离场。
三、工作安排
(一)2014年8月11日在县房产局官网、县电视台图文频道公示此次摇号分房手册,公示期为3天。
(二)会议安排
1、时间安排:①2014年8月18日左右(如有变动另行电话通知)早上8:00—9:00验证身份入场 ②9:18正式开始
2、地点:株洲县接待中心三楼会议室
3、与会人员:县房产局机关工作人员、住房保障办全体人员;渌口镇管理的各居委会主任一名、每个居委会选派配租对象代表各10名;株洲日报记者、县电视台记者、渌湘杂志主编;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市房产局住保处领导。
四、配租对象参加摇号分房仪式注意事项
(一)配租对象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县房产局配发的渌湘西苑廉租住房摇号分房会议代表准入证才能进入摇号分房现场,并办理签到手续。如本人不能到现场,委托代理人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县房产局配发的摇号分房会议代表准入证才能入场。每个配租家庭限一人参加本次摇号分房仪式全过程,其它无关人员一律不能进入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的配租家庭,其摇号分房配租结果由公证人员公证后,按相关程序通知本人。
(二)配租对象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摇号分房会议,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等待,并自觉服从会场纪律和要求,严禁大声喧哗。
(三)摇号分房结果经公证人员及相关人员确认后产生法律效力。配租对象不得私自更换房源,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等配租结束后提出申请,经县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同意后再办理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四)本次摇号分房后,请在规定期限内到县房产局渌口房管所签订《株洲县城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领取房屋钥匙。如有配租对象拒不认可摇号分房结果,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入住权利,一切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