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入住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渌口镇城镇户籍,申请时仍常住在城镇;
2、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用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县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且家庭任一成员均不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未享受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政策。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申请时仍常住在城镇;
2、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用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县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且高于其60%的家庭;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未享受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政策。
(三)引进人才
不设收入、户籍限制。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县城区已工作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在县内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本县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用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未享受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政策。
(五)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县内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金2年以上;或者在渌口镇从事个体经商,并有手续完备的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用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未享受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政策。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1、《株洲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表》(县房产局住保办窗口领取);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报告(工作单位或社区审核盖章);
3、全家身份证和户口本;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等;
5、工作收入证明:低保证、营业执照、退休证(含社保存折)、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
6、在本县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7、未享受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政策证明;
8、毕业证、引进人才证、残疾证、重大疾病、军烈属证或其他特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