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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说明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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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2311日起,为2022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2022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08元(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1年的记为1年),同时,以本人2022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5%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212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对202212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咨询电话:0731-27560831(机关养老保险股)

0731-27560819(企业养老保险股)

0731-27560790(企业养老保险股)

          

 

株洲市渌口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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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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