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按逐级转诊转院的原则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须经市内具备转诊转院条件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办理转院手续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转诊转院至统筹区外医院住院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先个人自付10%,余下部分再按本办法相关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