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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申请医疗救助?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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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一卡通”或银行卡复印件;

3.当年度疾病诊断书或病史证明材料;

4.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当年度医疗费用结算清单、转诊证明等能够证明合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等;

5.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认定、家庭财产、收入状况、家庭成员等证明材料,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返贫致贫风险认定证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困难退役军人证明。

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认定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再救助申请时间。每年1月至4月为再救助对象的集中申请期,第二季度末完成上年度再救助对象救助工作,对救助对象上年度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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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渌口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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