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近日,省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4元。

《通知》明确,下调后的价格是公立医疗机构对外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的最高限价,检测机构实际收费可以低于政府指导价,不区分检测机构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对于政府组织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的情况,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详见附件)。

《通知》要求,各类检测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供“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检测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