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建设用地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八章六十条。
在耕地保护方面,《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土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办法》还明确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在用地与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一项权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
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一办法》规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编好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