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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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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渌交务20213                                                                                                                                       

 

 

株洲市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

关于印发《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养护中心: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成,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株洲市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

                          2021121

株洲市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办公室           2021121印发

 

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运输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株洲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交通厅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渌口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工作方针、政策、原则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公路发生的突发事件,或由区政府责成的、需要由区交通事务中心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需要由区交通事务中心提供公路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

(四)分类分级

本预案主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中断、阻塞、人员伤亡、人员需要疏散、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需要公路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类引起的公路运输公共突发事件,以及由公路运输提供保障的其他应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公路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道路公路事故、公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5.区政府指定由公路部门处置的突发事件。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本预案确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二、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养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审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

2.审定突发事件应急经费预算;

3.确定公路运输重大应急科研攻关;

4.决定(可授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和终止级(一般)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二)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交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指挥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交通事务中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安全生产股、干线公路股和农村公路股负责人为副主任,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在区区交通事务中心办公室,电话:2761833127628553,传真:27621129

主要具体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级(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协调应急资源、应急人员的调度指挥;

3)按照区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4)贯彻落实区政府、市交务中心和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组织好应急处置机械设备和重点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5)协调解决重点物资公路应急运输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运输畅通。

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区交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级(一般)以上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时自动成立,由区交务中心相关股(室)组建,在区交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运输保障组、公路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总结评估组等。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等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包括: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承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2)运输保障组

由养护中心负责人任组长,养护中心各部门、站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公路运输的运输保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3)公路保障组

由养护中心负责人任组长,各站组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公路畅通和修复因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运输泄露污染等原因造成的公路中断应急行动;负责公路应急抢险人员、机械、设备的及时保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4)公路建设保障组

由养护中心负责人任组长,农村公路管理股、干线公路管理股、计划统计股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督促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各项公路工程进度;承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5)通信保障组

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本股室成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保障、上传下达等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6)新闻宣传组

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本股室和政工股人员组成。负责联系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衍生影响;承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7)总结评估组

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由农村公路股、干线公路股、计划统计股组成。组成部门按照主体职责负责跟踪应急处置,对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等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对应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并在应急事件结束后,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等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向上级分片分头报送统一口径的事件统计信息。

3.应急执行机构

涉及到应急工作的各股室、中心和相关从业企业。

4.日常管理机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预警支持系统的建立和维护,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应急事件的信息,并初步判定事件等级,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

2)负责与区政府等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系,沟通交流信息。

3)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救援工作有关情况,总结分析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专项预案由有关部门分线分头,在本预案框架下制订)。

5)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

6)组织公路运输应急培训和演练。

7)编制、修订公路运输应急规划。

8)负责督导我区公路运输应急物资设备储备点和应急保障队伍建设与管理。

9)负责组建应急咨询专家库。 

10)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5.咨询专家组

建立咨询专家组由路产路权股股长任咨询专家组组长咨询专家组是由公路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

其主要职责:

1)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为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2)预测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重建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为评估公路基础设施的损失,分析突发事件对公路、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确定应急等级提供决策依据;

4)为评估公路运输能力和公路运输系统的运行状况,实施公路运输管理控制和替代公路运输设施及服务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5)提供应急工作方面的技术支持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和预防机制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做到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1.信息监测

1)信息内容

    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突发事件风险源信息,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自然灾害(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和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信息,以及需要提供公路行业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2)信息来源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主要信息来源包括:

公众信息部门

依托信息发布媒体,收集公众信息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

区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门

依托政府办公信息网络及信息通报制度,收集来自区政府应急办及其他政府部门通报的重大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气象灾害等诱发风险因素的相关信息。

其它有关机构及事件当事方、公众发布或提供有关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发布所辖区域突发事件和重要物资紧急运输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管理过程,对经营管理及建设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突发事件隐患,根据相关的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迅速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

3.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基础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风险源信息及评估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发布系统等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预警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与共享工作,具体包括:

1)公路基础信息系统:完善路网等基础设施的运行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分析基础信息。

2)突发事件风险源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收集、汇总、分析风险源基础信息;建立风险源评估机制和风险源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强风险源的日常监管。

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发布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报送及发布系统,及时上传与下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

4)建立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机制,对事件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提供科学的预警预防与应急反应对策措施建议。

4.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的确定

为便于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根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行业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对公路或单位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和一般(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预警级别判断标准详见附表3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级预警:

气象部门发布级及以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可能威胁公路运输的安全运行和公路安全,需要12小时至24小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地方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时;

根据上级及其它相关应急预案,各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级预警,可能威胁公路运输安全运行和公路运输安全时;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并核实,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等,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时;

接到区政府或市交务中心的重要物资的紧急指令时;

发生重要物资短缺等可能严重影响经济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时。

2)预警信息发布

区交务中心负责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发布程序如下: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警信息,经分析、核实,符合级(一般)预警条件,应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级预警建议。

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级(一般)预警启动文件,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同时报区政府、市交务中心和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级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协作部门;同时,如需要,经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后,由新闻宣传组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等;发布(一般)蓝色预警信息后,本应急预案自动启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

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发布,级(重大)突发事件预警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发布,级(较大)突发事件预警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布,级(一般)突发事件预警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适时调整或解除级预警,程序如下: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 确认预警涉及的突发事件事态减轻或危险已经消除,需要预警解除,应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级(一般)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解除级预警,终止预警,并中断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除上述情况外,各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解除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解除程序。

(二)应急响应

1.响应级别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分为级、级、级和级四个响应等级。

国家公路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省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市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区级交通、公路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

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区交通事务中心应将启动实施级应急响应的情况报送区政府、市交通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

2.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领导小组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级响应: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突发事件信息,通过评估确定为级突发事件的、或者接到区政府责成处理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启动突发事件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报送区政府,并于12小时内召集面向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会议,由应急领导小组正式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

3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类别决定召集应急工作组,派出相关工作组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召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或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   

4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5)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区政府和市交务中心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3.信息报送和处理

1)突发事件信息采集

工作组指定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采集和报送。信息报告的主要方式是网络、电话、传真及其他通信手段,需要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事件现场位置、事件性质、事件发生原因、时间、影响范围及发展态势,事故的名称、设施情况和联系方式;

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是否有危险品、是否可能发生起火爆炸、泄漏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

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活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能见度等。

2)信息处理

公路运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级应急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事件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级应急响应的信息报告基本要求是每天2次,公路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填报。

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应将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分析汇总后随时上报市交务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3)境外人员通报程序和部门

如果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单位应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并向本级外事部门或台办报告。

4.指挥和协调

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响应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由所启动的最高级别公路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协作。

级应急响应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应急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处置

1)指挥机构调派处置力量的权限

区交务中心组织指挥机关股室和养护中心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

2)应急资源征用

应急领导小组对区交务中心管辖范围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械有应急调配权。

抢险、救援、重建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等在区交务中心管辖范围内,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③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特征和影响程度与范围,向区政府应急救援机构发出应急资源需求报告。

3)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级应急响应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中心,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各应急工作组负责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灾害特点、类别,应急物资的分布等,采取果断措施,精心组织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并及时将事件最新动态和处置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如中心,相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按照预案要求,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6.人员疏散撤离

受到突发事件及其衍生危险威胁需尽快疏散人员,并立即报告区政府和突发事件所在地乡镇政府。

7.新闻发布

(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政府关于新闻发布的规定和责任范围,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和渠道,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一般(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具体由新闻宣传组负责。

(2)新闻发布主要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媒体共同采访或独家专访、发布新闻通稿等。

8.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依据

    ①区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结束的指令;

应急任务已经完成,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

其它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应急已经结束。

2)应急终止的程序

    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时,区交务中心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①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的建议。

应急领导小组如批准同意终止,则签发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宣布应急终止,同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由区政府负责指挥的,则必须报其批准。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1)抚恤和补助

单位要配合区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救援救助

单位要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物资征用补偿

对突发事件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在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在调集、征用后被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或补助。

4)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具体实施如恢复重建措施落实情况须及时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由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2.总结评估

1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负责编写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总结,对应急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预案改进建议,并在应急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总结报告,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并由区交务中心报区政府和市交务中心。

2)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必须写出应急过程和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标明救援消耗、设备损害情况,并将应急过程的录像资料与文字资料于应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事故应急总结报告作为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资料存档,应在应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备案。

3.责任与奖惩

1)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公路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或不听指挥、临阵逃脱以及破坏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问责和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或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3)单位应组织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人进行表彰。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通信的信息网络系统主要由公路运输专业通信网络和公共通信系统组成。应急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过公用通信网、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应配合市区级应急领导小组对信息网络的建设规划,在依托和利用公共互联网的基础上,加强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的建设,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设施,采取各种通信方式确保突发事件救灾抢险指挥的通信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救援队伍

1)社会专业应急队伍

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处置突发事件的外援力量,按照有关规定请有关地方政府协调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公路行业专职(兼职)应急队伍

根据行业特点,要在对辖区内公路系统风险源普查的基础上,根据风险评佑结果和预案要求统筹考虑辖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建立区域性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和完善区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队伍。(要求驻地半径距离20公里内0.5小时到达)

区交务中心建立专职(兼职)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个体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要求险情圆心半径距离40公里内1小时到达)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3)社会力量动员

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或其隐患,都有义务向本预案规定的有关部门或各级政府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在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反应行动。

在接到事故报告并确认事件等级后,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等级向有关政府报告,组织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反应。社会力量到达应急抢救现场,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

2.应急运力保障

在区交务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重点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范围等,在全区范围内合理布局规划,建立我区应急运力储备。对接国家及我区公路运输应急运输储备体系,建立公路运输工具应急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公路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按照有关规定,区交务中心在全区范围内合理规划建设公路应急物资设备储备网络,在发生级以上突发事件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各类储备物资和装备。

2)养护中心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实物储备,合理增加储备点和储备量,使其逐步覆盖辖区内所有应急突发事件高频位置。

3)养护中心要在风险源普查的基础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案要求统筹考虑辖区应急基础设施和专用设备配备情况,建立应急设备基地。

4.应急资金保障

1)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政府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并统一负责该项工作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3)区交务中心纪委、财务审计股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应急技术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应积极领导开展公路行业重大风险源普查、管理、应急处置技术的科学研究;加快重大风险源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大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路运输重大风险源安全应急技术平台;开展预警、分析、评估等科学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

6.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部门、接警电话。

根据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2)培训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负责对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作为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3)演练

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合成性演练,以保证本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

养护中心、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各自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进行相关预案的演练。

五、附则

(一)预案更新条件

本预案由区交务中心负责更新。出现下列情况时,本预案应进行更新,报区政府和市交务中心备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实际突发事件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4、在其它情况下,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必要时。

(二)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负责制定并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表

     2.公路地质灾害和灾害性天气期间应急处置工作预       案(略)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专职(兼职)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名单(略)

 

 

 

 

 

4. 突发

5. 

预警级别表

附件1: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表

预警级别

颜色标示

发 生 可 能 性 较 大 的 事 件 情 形

国家干线公路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严重短缺,超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其他可能需要由公路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国家干线公路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地市,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短缺,超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其他可能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国、省干线公路毁坏、中断、阻塞或者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县区,省道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紧张,超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其他可能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县级公路毁坏、中断、阻塞,抢修、处置时间较长;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旅客滞留;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短期紧缺,运力能力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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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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