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阳剑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报告
中共株洲市渌口区交通运输局机关委员会: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党员推荐方式,产生了阳剑1名人选。经2020年11月16日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阳剑同志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现将有关情况呈报(基本情况见附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请予审查。
中共株洲市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总支部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