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拟制项目计划
征询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株洲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并报经县政府十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为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减少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行年度立项计划。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规律及实际工作需求,需要在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请由部门法制股室或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制项目,由部门或乡镇填报盖章并报经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后送县政府法制办统一汇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制发机关实施。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安排专门人员,按本通知所附表格的要求,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拟制项目计划报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27615714,联系人:刘丽琳。
附: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拟制项目报送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规范性文件 拟制项目 征询意见 通知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株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1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