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株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株洲县国土资源局
株洲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召开制定《株洲县县城规划区内安置房建设实施办法》听证会公告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株洲县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制定《株洲县县城规划区内安置房建设实施办法》听证会。根据株洲县人民政府的授权,本次听证会由株洲县人民政府、株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株洲县国土资源局、株洲县房产管理局具体组织和承办。现将本次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制定《株洲县县城规划区内安置房建设实施办法》行政决策听证会。
二、听证目的
按照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株洲县县城规划区内安置房建设实施办法》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操作性。
三、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县接待中心(原箭台宾馆)后栋三楼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
四、社会公众参加听证会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株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渌口镇学堂路县机关大院内政府办公楼三楼;联系人:游双;联系电话:27615714)
五、代表产生办法
本次听证会的代表采取自愿报名和承办单位邀请参加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其中,社会公信力代表由承办单位邀请;社会公众代表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如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众人数较多,将由承办单位从自愿报名者中抽签选择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如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众人数不足13人的,将由承办单位邀请公众代表。
六、其他事项
1、听证会举行前10日,向各位听证代表发放《株洲县县城规划区内安置房建设实施办法》(草案)资料。
2、听证代表陈述意见的时间为5-8分钟,如在限定时间内无法详尽阐述的,各听证代表可向承办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株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株洲县国土资源局 株洲县房产管理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