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执法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执法监察职能的暂行意见》(株国土资发[2012]37号),株洲县局按照“执法关口前移、监察重心下沉”的原则,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国土资源中心所与执法监察中队合署办公试点。
2012年3月,县国土资源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执法监察职能的实施方案》(株县国土资发〔2012〕16号),实行中心所与执法监察中队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作方式。选取渌口中心所与淦田中心所为试点单位,在原有国土资源中心所的基础上,组建执法监察中队,由中心所长兼任中队长,完善了执法监察装备,对每个试点单位配备了一辆执法车,一部专用办公电话,手持GPS、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最近又为每个中心所、中队配备了1台执法专用摩托。做到了人员、场地、装备、经费“四到位”。
基层执法监察中队挂牌成立并与中心所合署办公、联合执法,标志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职能向乡镇农村进一步延伸,改变了以前管得到看不到,看得到管不到的弊端,进一步调动了基层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了属地管理、分级管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快速反应的长效机制,以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