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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构建四项机制强化人事部门信访工作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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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株洲县人事局从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入手,着力构建新时期信访工作新机制,确保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健全首接负责制,畅通信访办理渠道。要求机关干部做到有访必接,不得出现对来访人员不闻不理、以工作忙等为借口搪塞推诿等现象,接待来访的首个工作人员,负责为来访人员搞好联系、汇报和协调等工作。不属于人事部门受理范围的事项,则根据领导意见耐心地向来访人员作好解释,并负责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因导致来访人员的申诉事项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首问人员的相应责任。通过建立首接负责制,首接人员全程为来访人员搞好协调服务工作,快捷及时的办理信访件,确保来信来访者满意。

    二、建立综合督办制,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制定了信访综合督办制度,形成办公室跟踪督办、分管领导指导督办、局务会集中审核督办的信访工作综合督办格局。针对疑难信访案件、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反映干部重大问题的信访件、需多个部门联合集中办理的信访件等重要信访内容。由局务会根据信访件所反映的内容,通过主动“下访”和“回访”等形式对部分信访件办理效果进行督办检查。

 三、完善责任追究制,强化信访办理责任。为确保受理信访件工作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办理信访件,建立了严格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办理信访件的各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工作人员对承办的信访件负责。责任追究的内容主要是信访件的办理时间、办理质量、办理效果、信访保密等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具体办理人员或股室负责人。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是批评教育、责令重新办理、纪律处分等。
 
四、实行成果转化制,推动人事工作创新发展。为把信访工作与人事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处理来信来访推进人事工作,实行了信访工作成果转化制度。要求办理信访结束后,按照要求写出信访分析材料,认真剖析引起信访的主要原因,查找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并结合业务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局务会每季度集中分析总结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改进和创新人事工作的具体措施,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县人事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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