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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召开全县国土资源工作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动员大会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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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我县召开全县国土资源工作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指示和上级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1年国土资源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12年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保发展、保红线措施,持续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机制,不断提升国土资源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县政府办主任彭铁锋主持会议,县政府副县长郑志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彭飞雁、县财政局局长刘辉出席,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和主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省测绘二院技术人员及县国土资源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上,各乡镇乡镇长向县人民政府递交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状》。

副县长郑志富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国土资源工作在用地服务保障、推进节约集约、规范矿业管理和促进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在阐述这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大意义后,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部门、各乡镇提出了做好该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要利用会议、标语、板报、宣传车、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做法。

二要认真部署,稳步推进。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抓好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其他部门要搞好协作,共同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要明确政策,依法登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位置、界址、范围、用途、面积。切实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及的土地权属矛盾纠纷,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坚持“是谁的给谁”,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会后,株洲县局副局长刘辉良和技术单位(省测绘二院)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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