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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司法局“三个严格”促机关作风建设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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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和我县“转作风”专项行动要求,株洲县司法局制定并严格落实“三个严格”,转变机关作风。

一是严格作息制度。要求每位干部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串岗和外出办私事,强化考勤措施,上下班按手印。

二是严格请假规定。机关干部不论任何原因工作时间离开岗位,都必须经领导批准。请假半天须经副局长同意,请假半天以上须经局长同意。请假一天以上须写书面假条,出具事由证明,经局长签字,报政工股备案。

三是严格处罚措施。迟到、早退、脱岗扣罚50元/次;病假扣罚20元/次;每月事假不超过三天的扣罚20元/天,超过三天扣罚50元/天;旷工扣罚100/次,并按公务员法和有关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被纪检部门和新闻媒体曝光扣罚5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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