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湖南省委政法委印发的《关于我省各级政法机关与同级侨联组织建立健全涉侨案件有关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市委政法委株政[2012]19号文件的要求,株洲县法院主动与株洲县侨联联系,创新三项举措,建立株洲县法院涉侨案件解决机制。2014年以来,株洲县法院审结涉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港澳籍、港澳属或侨资企业案件8件,其中调解结案4件,原告撤诉2件,判决2件,调撤率为75%。
一是建立专员导诉立案机制。考虑到涉侨案件的特殊性,在法院大厅导诉台 专门设置“涉侨人员接待处”,立案庭专门设涉侨案件导诉员,工作日全天候值班导诉。同时细化立案审查项目,在各类案件立案时,增加审查案件当事人有无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港澳籍、港澳属或侨资企业等身份,并注明在备注栏。涉侨案件立案导诉、立案审查为来访群众联系承办法官,咨询法律事项提供了方便,有效地为涉侨纠纷案件的调处打好基础。
二是建立涉侨案件联动工作机制。构建涉侨纠纷案件沟通机制,以院党组成员吴发明为牵头领导,立案庭庭长唐以红、立案庭干警梁海燕为联络员成立工作小组,主动与县侨联建立联系,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联络员及时与县侨联保持联系,及时通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严格执行涉侨案件通报制度,每年12月底向侨联书面通报一次情况,遇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县政法委、县侨联进行通报;建立涉侨案件办理联席会议制度,邀请县侨联干部参与案件的协调处理,听取其对案件的合理意见与建议,确保涉侨案件公正公开审判;健全涉侨涉诉信访案件的督办协调机制,切实为特困侨眷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广大归侨侨眷和侨企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是建立涉侨案件监督制度。突出株洲县法院全案回访监督作用,针对涉侨案件的特殊性,采取当面回访与单独回访的方式,确保涉侨案件的审判公正与司法廉洁。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报请县人大增加任命县侨联涉侨司法案件专职员为人民陪审员,专门参审涉侨案件,扩大涉侨案件的公开度,强化陪审监督作用,同时,邀请县侨联正、副主席,拟担任“执法监督员”,定期对涉侨案件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通过内部自我监督,外部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涉侨案件的案件质量,提升涉侨案件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