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现场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双方往往容易因为赔偿问题闹纠纷,2009年11月开始,县交警大队成立了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中心,为处在交通事故矛盾中的当事人提供了新选择。
县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中心自成立至今,共立案510起,调解结案510起,已自动兑现510起。做到了按期结案率、和谐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当事人满意率100%。
调解中心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若承担赔偿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权利人可持调解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须另行起诉。而经调解中心调解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中心可把材料送至院部立案,安排开庭,这样就免除了诸多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可以“一站式”地解决交通事故所涉及的损害赔偿和保险理赔问题。体现了立案简便、收费经济、送达快捷、调解高效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