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
近日,株洲县举行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对株洲新亮灯饰玻璃厂、株洲新惠天然树脂油厂等四家企业涉嫌造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未完成的相关事实进行听证。
株洲新亮灯饰玻璃厂因涉嫌造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未完成而被县政府要求关闭,在听证会上,由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组成的调查方,向听证会递交了有关该企业涉嫌造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未完成的相关证据,随后由企业代表组成的申请方对递交的证据进行了提问。
调查方逐一针对申请方所提出的问题出示了相关监测数据和事实证明,最终申请方承认了涉嫌造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未完成的事实,并对调查方递交的证据表示认可。
随后,申请方向听证会递交了2011年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环境污染的检测报告,以此证明该企业曾有过废水排放达标的案例,申请方认为,缺乏专业技术指导是导致废水排放不达标的重要原因,同时申请方请求县政府予以考虑该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关闭期限。
最后,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并表示将向县政府提交会议记录与该企业的相关请求,经县政府研究讨论后做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