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现场
近日。株洲县召开开征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对城区垃圾处理费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公开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听证会的共有19名代表,包括消费者代表1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 专家代表2名。会议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征收方法等可行性进行了听证。
会议公布了《株洲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草案)》,明确征收部门为县环卫处,征收对象为我县县城区域内产生、处理垃圾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城市垃圾处理费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到制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中所需的运行费(不包括清洁保洁费用)。征收标准为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按居住时间3元/户/每月,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部队按上年度在册职工人数1.5元/人/每月收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上年在册职工人数2元/人/每月收取,厂矿企业及其他组织、经营类场所、营业性车辆、建筑施工类将各按对应标准进行收取。
代表们通过听证后对方案的可行性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征收单位负责人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有关问题一一作出解释。代表们认为具体的一些操作细节还要进一步细化,要求征收的方案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才能使广大市民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