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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三个“不缺位”加强审务督察工作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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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县人民法院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审务督查工作,为促进高效,廉洁司法保驾护航。

一、认识不缺位,文明司法高要求。院领导对审务督察工作高度重视,把审务督察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由院长亲自抓,亲自对干警作风涣散、管理松弛等问题进行监督整改。通过红头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要求全院干警加强对审务督察的认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作风,做到对得起岗位,对得起百姓,对得起良心。出现错误时要认认真真当回事,兢兢业业重整改。

二、机构不缺位,三家联合强力量。设立审务督察办公室,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审管办主任任常务副主任。审管办、政工室、监察室三个部门联合,具体负责审务督察查日常事务。通过事先通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工作作风,庭审纪律,审判实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督察。摆脱过去只重作风,不重业务的督察模式,着重加强对庭审着装、仪容仪表,庭审程序,庭审纪律的督察,真正做到作风廉洁与高效公正齐头并进。

三、机制不缺位,督察整改重成效。由审管办起草,院党组讨论通过制定了株洲县法院《关于审(警)务督察若干问题的规定》,使审务督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对审务督察的结果,做到不隐瞒,不掩饰,不内部消化,通过阳光司法平台告知全院干警。对违反《审务督察规定》的个人和庭室提出点名批评,并要求在收到审务督察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院长反馈整改情况。把审务督察工作与业务庭室考核办法挂钩,将审务督察情况作为庭室司法绩效考评及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确保审务督察有序、高效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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