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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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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政策出台后,株洲县地税局对全县3267户个体工商户符合该政策的纳税人进行了户籍的梳理,主动与民政、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沟通,比对信息,审验证件,严格按照政策给予税收减免,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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