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准确把握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及生产要素信息,有效引导市场商品的生产结构和消费,改善市场的供求关系,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第一手原始资料,株洲县物价局坚持“四准则”,做好稳定市场物价工作。
一是市场价值准则。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各种生产活动的绩效都是交给市场评定。所以发布的市场商品价格是我县商品在市场进行市场实时交易时的价格,而且监测的成本是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统一的农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及办法,参照市场价格进行核算的。
二是社会平均水平准则。根据文件精神规定,各项指标数据必须反映本地的一般水平。为此,我们科学、合理并且有延续性的选择了覆盖全县30多个乡镇、产区与销区以及不同地域的成本、数量、供求、批量、生产要素调查点进行调查,并对其价格受到影响的数据进行相应的修订或调整,保证调查数据的质量。
三是客观真实准则。我们所监测得到的数据是科学分布在全县各监测点的实际发生数据采集的,它们都能直接反映我县农民农业生产的情况,且对市场商品价格有直接指导意义,基本包括该品种的生产、市场供求状况、收购或销售等情况,为农户调整结构提供参考依据。
四是定期、定时监测准则。县物价局对各种市场重要商品价格信息有按旬、半月、月三种办法上报,要求每个上报日上午11点前上报完毕,发布时间逢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顺延至假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发布,保证信息和数据的客观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