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组织学习 “新环保法”
近日,县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及县域内20家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的培训学习。学习由环保局局长周恒立主持,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廖伟庚和邓旸对新《环保法》的四个配套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邓旸介绍了新《环保法》的四个配套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四个配套办法中适用情形的细化和实施程序的设计都贯彻了加大惩处力度的思路,即让排污企业一天都不能违法排污,一旦违法,就要让其付出沉痛代价。
经过对新《环保法》的四个配套管理办法的学习让全体干部职工意识到自身的工作责任重大,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深入贯彻“新环保法”。此外,各企业单位代表通过学习新《环保法》的四个配套管理办法了解到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决心,必定严格遵守新《环保法》的各项规定,合理守法,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生产经营。
此次“新环保法”的学习培训有助于提高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人们的环境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