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株洲县法院坚持“沟通协调与监督引导”并重的行政审判执行理念,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督促行政机关履行不作为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法理情理重协调。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行政不作为案件,采取审判法官、执行法官和被申请执行人2+1的模式,构建沟通协调平台。审判法官负责裁判文书判后答疑说理,执行法官负责跟踪协调被申请执行人,通过法理释明,情理协调,促成行政机关主动履行行政判决中的不作为义务,有效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院5起行政不作为案件,其中4件通过沟通协调执行到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较好。
二是强化公开重监督。针对行政机关不配合,拒绝沟通协调的情形,该院依法探索监督渠道,严格按照司法公开法律法规,在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平台以及法院官方微博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进行依法公开,达到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不作为义务和打消申请执行人的疑虑的效果。
三是严格执行重程序。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裁判文书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强制划拨、执行罚以及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确保裁判文书执行到位,维护司法权威。该院5起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其中1件案件通过强制划拨执行到位,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