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过修订后,首次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做出明确规定,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以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实物证据不予采信。
针对这一制度的确立,县检察院积极应对,组织干警强化学习证据学理论基础,帮助干警准确把握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的排除立法精神和意图。
通过开展案件审查报告的评比、诉讼监督文书评比、观摩模拟庭审、法庭辩论赛等一系列岗位练兵活动,应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不断加强办案人审查证据、庭审驾驭的实战培训,切实增强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