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部门动态

县检察院积极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5-06-17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过修订后,首次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做出明确规定,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以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实物证据不予采信。

针对这一制度的确立,县检察院积极应对,组织干警强化学习证据学理论基础,帮助干警准确把握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的排除立法精神和意图。

通过开展案件审查报告的评比、诉讼监督文书评比、观摩模拟庭审、法庭辩论赛等一系列岗位练兵活动,应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不断加强办案人审查证据、庭审驾驭的实战培训,切实增强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分享: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