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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工会开展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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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总工会根据《株洲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活动周期为1年,保障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互助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由参加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的职工进行团体申报,申报资料在本月底报送至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参加人在本次医疗互助活动期间,只要发生了符合申报医疗互助补助金的费用,即可申请补助。

据了解,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分为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参加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的职工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一份。互助金来源包括职工缴纳的互助金;各级政府、行政和工会的补助金;各级政府和工会投入的风险储备金;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在一个互助活动责任期内,补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人申请互助活动补助金按每次住院分别办理,在责任期内累计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最高补助限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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