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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检察院三项措施促进规范执法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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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株洲县检察院以强化内外部监督为抓手,进一步理顺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检察队伍管理和法律监督运行运行机制,三项措施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有效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不断提高检察公信力。

一是严格案件出入关。加强案件管理监督,强化案件出入口管理、办案期限预警、办案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监控、涉案财物监管等案件管理工作。在立案传唤、搜查、审讯衔接各个环节,都要制定出周密的办案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每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人。法律手续出示、权利义务告知、同步录音录像三项工作同时进行,在司法办案各环节、阶段分别依法出示不同的手续,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不同法律阶段的权利义务,充分保障犯罪当事人依法行使自已的权利,同时对办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杜绝刑讯逼供等情形。

二是严格规范干警行为。规范接访、查询工作制度,控申接待大厅全程录音录像系统,要求干警接待群众来访言行热情、耐心、细致,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把息诉维稳、便民、利民、为民作为工作标准纳入规范司法行为的业绩考核,促进干警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言行,忠实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监督。

三是严格开展警示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廉政监督体系作用,开展检察职业道德和廉政讲坛,组织参观警教育基地,以检察巡回法律服务小分队的形式,下到各乡镇,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从政治思想、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司法作风等方面,规范执法行为,逐项记录,部署落实整改。以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以妥善的方式处理人情世故,既坚守职务底线,保持清廉操守,又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拒人情、抵诱惑,注重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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