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在继续保持“湖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的基础上,获得“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执法状况和执法质量均居全市第一名。
一是严厉打击犯罪,推进平安渌湘建设。全年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损失218万元。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立案监督2件2人,追捕2件3人,追诉3人,追诉漏罪3件。刑罚执行监督发检察建议92件,纠违79件,行政执法监督敦促履职9件。
二是主动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配合县政府开展“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活动,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办理案件7件,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700余万元。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机关、企业、农村、学校、社区开展预防宣传教育43次,为部分机关单位开展法制讲座7次。
三是推进阳光检务,保障公正文明司法。落实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案件回访制,全年接待群众来访举报56件,做到事事有处理、件件有回复。强化重点案件审查监控,组织评查案件172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深化“检务公开”改革,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共公开案件程序信息351条,公开法律文书117份。推进诉讼便民服务,接待查询、阅卷132件次,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辩护律师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狠抓教育培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廉政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肃办案纪律,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确保队伍公正廉洁。重视干警业务素质提升,2015年共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学习25次,组织参加省、市、县各类培训23批42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