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株洲参保市民,2015年度内的医疗费用,现可进行追补报销。凡全年累计的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低保人员超过0.9万元)的部分,还可分段按比例报销,最高可补偿20万元,申报资料截至4月28日。
年初,株洲市印发了《株洲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的市民,等同参加了大病保险,不必再办理参保手续,也不必再缴费,最高可报销20万元。
目前,县人社局正在对2015全年度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追加补偿,符合政策的可到所属城镇居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