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税局作为“湖南地税系统首批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单位,坚持以荣誉为新起点,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依法办事的同时,切实发挥“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近年来,县地税局县地税局制定了一系列便民服务制度。
一是建立了创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会议制度,统一全局思想,统筹推进依法治税、建设法治地税工作。全面推行绩效管理,注重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培育。结合“三员”考核,进一步细化法治地税示范基地指标,强化绩效考评过程管理,加强考评结果运用。
二是切实完善了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对现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对于省局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不再实行审批,也不变相进行审批。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办税服务厅触摸屏、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是按规定实行了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岗位职责细化相关工作流程,严格按执法考核系统开展执法考核工作;成立重大案件审核委员会及办公室,明确重大案件审理范围,目前为止没有出现应审理未审理的情况。